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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的法定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农村房屋的共同继承问题怎么认定
当自然人去世以后,他们的合法财产可全部由其法定继承人接手传承。在此过程中,若该逝者依法有权拥有该地上的房产,那么此房亦能得到相应的继承权。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公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产却可以进行继承。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而仅有宅基地上的房产才属于公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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