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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判处刑罚之前在拘留所被羁押的时期是否应当纳入刑期中进行累计,这个问题要依据最终所收到的刑罚来决定。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常规刑罚,那么他们在此之前所受到的拘留期限将会被折算为应执行的刑期;
然而,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或者是极刑(即死刑)者,则不会有任何刑期减少。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判刑前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时间里吗
在量刑判决执行之前,若罪犯已经承受了羁押措施,亦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行动,此时拘留时期或是逮捕时期所经过之时间,在量刑判决落实后将被视为已服刑期限之内。尤其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之下,每拘留1天可对其刑期折抵为2天。若罪犯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每拘留1天便可等同于刑期折抵的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关于被判处刑罚之前在拘留所被羁押的时期是否应当纳入刑期中进行累计,这个问题要依据最终所收到的刑罚来决定。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常规刑罚,那么他们在此之前所受到的拘留期限将会被折算为应执行的刑期;
然而,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或者是极刑(即死刑)者,则不会有任何刑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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