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去世,子女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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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父债子偿”。但实践中,若父亲去世后,子女继承其遗产,可能需要代为偿还债务,但偿还范围限定于所继承遗产的价值之内。这遵循的是有限继承债务的原则。
父亲欠债去世,子女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一、父亲欠债去世,子女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中国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着“父债子偿”这条明确的条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在其父亲死后继承了其遗产,则他们有义务替父亲偿还生前所拖欠的债务,但是此项义乌的履行亦仅限于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欠债去世,可以拒绝继承遗产吗

在继承人承继遗产时,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类税款以及所负有的债务,此种纳税及债务的清偿均以其具体的遗产实际价值作为上限。倘若财产总额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然而继承人仍然志愿负担超出的那部分,则不在此限内。对于那些选择弃权的继承人而言,他们不需要承担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与债务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着“父债子偿”这条明确的条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在其父亲死后继承了其遗产,则他们有义务替父亲偿还生前所拖欠的债务,但是此项义乌的履行亦仅限于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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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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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坎坎坷坷;生意场上更会碰到风险危机,亏本破产。当此逆境,直面人生,敢于担当,积极应对的态度是值得赞许的;而逃避现实,以邻为壑,甚至一死了之的极端做法是不可取的。同样,那种恶意逃债,恶意放弃继承权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行为不但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而且是对亲属朋友(通常的债权人)的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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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真的可以归于消灭了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的情况是,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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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是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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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心里,“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前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没有限制。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因为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正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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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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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扩展资料:《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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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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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 ● 成交价的
5.5% (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50元左右
  综上,因为双方是直系亲属,接受赠与后再转让20的个人所得随时可以免掉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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