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
本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依法转让债权债务的资格。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条件地允许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仍需遵守以下所列特殊情形:
1.依据详细分析后发现的债权性质,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
3.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立法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物业公司可以不让没交物业费业主车进小区吗
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将导致车辆被禁止进入小区,此种做法并不具备合规性优势。当业主未如实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缴,但不得擅自对相关业户实施出入限制行为。依据现行法例,若业主未能遵循合同协议,以至于逾期未能如约支付物业费用,则物业服务方有权进行温馨提醒,敦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缴费;倘若经过合理期限催收后仍未实现支付,物业服务方便可启动司法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以寻求解决方式。
然而,物业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款,坚决杜绝采用诸如切断电源供应、停水、暂停暖气供应以及限制燃气供应等措施强行迫使业主支付物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依法转让债权债务的资格。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条件地允许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仍需遵守以下所列特殊情形:
1.依据详细分析后发现的债权性质,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
2.遵循当事人之间的既定协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
3.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立法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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