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时应如何处理
若女方欲离婚而男方反对该决定,女方有权利提出诉讼离婚或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服务。
在提起诉讼后,法院将首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
如经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将进入审判环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程度便会做出离婚判决,反之如果予以充分考虑后认为夫妇感情尚未达到破裂时限进而则会作出不准许离婚之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重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条款的明确界定,倘若女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重婚行径,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法律明文确定的过失性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男方,作为本案中毋庸置疑的非过错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准许其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责令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法官最终判处的具体权益分配方面,将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质量、财产分割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被确认为重婚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判令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女方欲离婚而男方反对该决定,女方有权利提出诉讼离婚或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服务。
在提起诉讼后,法院将首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
如经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将进入审判环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程度便会做出离婚判决,反之如果予以充分考虑后认为夫妇感情尚未达到破裂时限进而则会作出不准许离婚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