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司法程序探讨后所宣告的生效离婚判决和离婚证书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效力。
自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无须再行办理离婚证书。
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有赋予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资格,这意味着自从离婚判决生效后,男女双方便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夫妻关系。
当事人亦可凭借离婚判决文书处理诸如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还能以此证明自身的婚姻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民法典》规定被法院判决离婚不需要离婚证。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若是有分割财产的内容的,对方若是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领离婚证吗
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后仅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判决书,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反之,离婚证则通常是指申请离婚的夫妇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因为它们都明确地证实了婚姻关系业已解除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由司法程序探讨后所宣告的生效离婚判决和离婚证书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效力。
自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无须再行办理离婚证书。
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有赋予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资格,这意味着自从离婚判决生效后,男女双方便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夫妻关系。
当事人亦可凭借离婚判决文书处理诸如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还能以此证明自身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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