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信用卡欠款几年后才不追诉
(一)若犯罪行为导致被判处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下,则需经过五年;
(二)对于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法定服役期限应当是十年;
(三)当这一刑期超过了十年时,则应将服役时间延长到十五年;
(四)对于那些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人来说,他们的服役年限被设定为最长二十年。
然而假如到了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由其作出最终裁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定诈骗罪
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且其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十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若其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当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若犯罪行为导致被判处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下,则需经过五年;
(二)对于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法定服役期限应当是十年;
(三)当这一刑期超过了十年时,则应将服役时间延长到十五年;
(四)对于那些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人来说,他们的服役年限被设定为最长二十年。
然而假如到了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由其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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