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实施的强有力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宗旨是确保案件相关人员不逃离执法机关的追捕与审判,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应讯。
此项措施并不被视为行政处罚。
所谓行政处罚,系指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设立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施加的一种行政制裁。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仅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期限以及在经济状况不佳情况下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流程,而并未提及取保候审事宜。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并不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取保候审适用几次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上限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避免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他们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并不进行实际监禁或者暂时解除其监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
3.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若选择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实施的强有力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宗旨是确保案件相关人员不逃离执法机关的追捕与审判,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应讯。
此项措施并不被视为行政处罚。
所谓行政处罚,系指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设立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施加的一种行政制裁。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仅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期限以及在经济状况不佳情况下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流程,而并未提及取保候审事宜。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并不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