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因此,在案件一审宣判之后,对于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必须遵守此规定,且该时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一审后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由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家属,或由他们指定的律师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交书面的申请函、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分别在各自的阶段内受理该申请;
再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已经提出保证人或者能够缴纳保证金的申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予以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而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则不予批准,并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批准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因此,在案件一审宣判之后,对于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必须遵守此规定,且该时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