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财物数额如何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的指导下,对于盗窃犯罪中被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有明确规定。
根据被盗窃金额的大小,将其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层次。
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共同制定,同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若盗窃行为发生地无法进行有效查证,那么对盗窃数额的认定就需要参照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数额标准来执行。
针对非法获取如毒品等违禁品的盗窃情况,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予以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财物怎么追回
在盗窃案件中,对于涉及到的财产问题,通常采取如下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受害方应当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若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涉案的财物,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予以冻结及扣押;
其次,在法院做出审判结果之后,有时会根据情况要求涉案人员赔偿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最后,倘若涉案财物已经被变卖,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购买赃物的人主张相应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的指导下,对于盗窃犯罪中被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有明确规定。
根据被盗窃金额的大小,将其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层次。
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共同制定,同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若盗窃行为发生地无法进行有效查证,那么对盗窃数额的认定就需要参照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数额标准来执行。
针对非法获取如毒品等违禁品的盗窃情况,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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