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接到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之后,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实际状况。
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较轻,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反之,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则犯罪嫌疑人可能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是否应当批准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立案后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中,其处理过程通常如下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这些案件将被直接撤销、不予起诉或是暂停审理。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富时,我国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接到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之后,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实际状况。
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较轻,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反之,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则犯罪嫌疑人可能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是否应当批准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