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机关是谁决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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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在变更嫌疑人人身自由状态,如解除取保候审时,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判断。若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或损害人格尊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取保候审解除机关是谁决定的

一、取保候审解除机关是谁决定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以及其他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状况的变更,包括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必须以上述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权衡判断后作出决定为准则。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者存在有损于诉讼参与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取保候审解除了会怎样

在取保候审状态得以解除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会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性的司法措施。

至于是否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这取决于案情的具体发展与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若最终被判定构成犯罪,那么在未来仍将面临着由法院作出判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以及其他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状况的变更,包括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必须以上述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权衡判断后作出决定为准则。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者存在有损于诉讼参与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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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机关是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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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谁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来说,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负责。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么解除取保候审也由公安机关决定;如果是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就由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决定。在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前,相关机关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公正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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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你好!我有个邻居涉及到一经济案件问题,正在取保候审中,请问一下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谁?
[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
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是谁?
请问:犯罪嫌疑人是A省人被刑事侦查,被B省公安机关关押在B省看守所37天后,因B省公安机关向B省检察院递交资料后,B省检察院以不予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于是B省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通知A省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请问当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时,应该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那么请问上述情况中原决定机关是谁,究竟该由谁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的情况,能否要求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45214ka1200广东-广州2012-02-14 20:24:05 2,593个浏览
明平兴律师
明平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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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20:59:420
梁雄归律师
梁雄归律师
广东-广州
该决定机关为B省公安机关,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均由B省公安机关进行决定。
该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在侦查机关,虽认为自己无罪,拟提前解除取保候审进行申请是可以的,但是是否同意或者不同意由公安机关决定。
2012-02-14 20:42:541
吴锐锋律师
吴锐锋律师
辽宁-沈阳
程序问题没必要管,实体上可以无罪辩护、以期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的理由一般有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法律上的无罪辩护、事实上的无罪辩护等等...自己处理不明白的,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把握全案案情和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相应的书面、口头辩护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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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关键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是案件情况有变化,符合撤销条件了,公安机关就会负责启动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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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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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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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机关是谁负责
取保候审的撤销部门一般是实施该项措施的实权部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主管并实施,因此撤销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不过,如果检察机关或法院曾经作出过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在撤销该措施时,就需要由这两个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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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除权判决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对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但是对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无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第200条规定了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笔者认为,对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再审后,究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竟如何审理呢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立法的原意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必须开庭审理,第186条还规定再审适用的程序,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一是非讼性质,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三是特殊的审理方式,不能调解,也无需开庭审理;四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裁定;五是特殊的判决效力,即除权判决作出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结束了公示催告程序。
2.申请人可持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3.所公示票据无效。
4.除权判决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的除权判决进行再审时,应当作如下处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需开庭,一审终审,对确有错误的除权判决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还应当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冯艾芳(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作者: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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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谁通知执行机关
撤销保释候审一般由最初决定这个事儿的机构,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执行的机构来操作。这决定得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经过仔细分析和评估才能做出来。撤销后,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就不受限制了,但案子可能还得接着调查或者进入其他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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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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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什么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是什么执行机关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后,通常由该机关负责予以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若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中存在已经查明不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情或终结侦查事宜的情况,那么,作为做出此项决策的决定机关应迅速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通知,以对其所批准的取保候审作出解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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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现在被拘役了,现在想要进行取保候审。不知道在我国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呢?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24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上诉就是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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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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