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后能否调动职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循多个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不得蓄意干扰证人作证工作;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依照实际案情,责令被取保候审者遵照其他特定的约束条件。
然而,对于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调整职位,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的答案。
然而,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个人需要履行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义务,这无疑将对他们的工作及职位变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假如在调整职位过程中涉及到取保候审人员必须要离开所在城市或违背其他约束条件的问题,那么这种调动行为将会面临诸多掣肘和制衡。
从全面分析来看,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调整职位,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并且对照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
若在调整职位过程中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和评估是否应该实施这个调动计划。
反之,如果调整职位并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样的调动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循多个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不得蓄意干扰证人作证工作;
禁止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故意串供等等。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依照实际案情,责令被取保候审者遵照其他特定的约束条件。
然而,对于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调整职位,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的答案。
然而,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个人需要履行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义务,这无疑将对他们的工作及职位变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假如在调整职位过程中涉及到取保候审人员必须要离开所在城市或违背其他约束条件的问题,那么这种调动行为将会面临诸多掣肘和制衡。
从全面分析来看,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调整职位,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并且对照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
若在调整职位过程中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和评估是否应该实施这个调动计划。
反之,如果调整职位并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样的调动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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