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涉嫌可能受到拘役或管制惩罚,亦或是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涉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不引发社会危害者;
(三)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不引发社会危害者;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满了怎么样
待取保候审期满后,须遵循下列处置程序: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有限,无须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则撤销对此案的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无法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样需撤销此案的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经法院判定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案件,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涉嫌可能受到拘役或管制惩罚,亦或是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涉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不引发社会危害者;
(三)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不引发社会危害者;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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