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再次送检
在取保候审制度实行之后,假如侦查时期即将期满,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期满日之前的第七天,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侦查时期进行重新计算,则必须在此期限届满之前做出相关决策。
而对于需延长侦查期的情形,必须于此期限届满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
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再次提交检察机关审理的时长取决于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间,然而无论如何都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这些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多少天办下来的
在司法程序中,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即必须在三日之内得到批准。对于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法律要求其必须责令嫌疑人和被告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至于负责提供保证金的人士,他们应当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制度实行之后,假如侦查时期即将期满,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期满日之前的第七天,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侦查时期进行重新计算,则必须在此期限届满之前做出相关决策。
而对于需延长侦查期的情形,必须于此期限届满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
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再次提交检察机关审理的时长取决于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间,然而无论如何都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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