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保释金额度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实际金额需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与当地司法机构所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衡量与确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保释候审。
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乎以上标准,并充分证明在采用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性的前提下,就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而保释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危险驾驶罪的保释金额度应由负责执行保释候审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保释金额度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实际金额需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与当地司法机构所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衡量与确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保释候审。
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乎以上标准,并充分证明在采用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性的前提下,就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而保释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危险驾驶罪的保释金额度应由负责执行保释候审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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