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之后还让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可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之中,覆盖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各个环节,其中自然也包含开庭审理这一重要阶段。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特定情形,且施行相应保释措施并不会给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均有权据此作出是否同意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
简而言之,即便是在审判活动落下帷幕之后,只要被告人仍旧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就仍然有通过申请来获得保释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开庭之后还能取保候审不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法庭无法再批准进行取保候审。若判定罪犯需服实体刑罚,那么他们将须继续接受监禁监管;反之,若法院决定给予被告人缓期执行,则会立即予以释放。关于“取保候审”,这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对案情的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配合相关调查活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可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之中,覆盖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各个环节,其中自然也包含开庭审理这一重要阶段。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特定情形,且施行相应保释措施并不会给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均有权据此作出是否同意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
简而言之,即便是在审判活动落下帷幕之后,只要被告人仍旧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就仍然有通过申请来获得保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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