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被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产生所谓的“案底”。
实际而言,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必要且常规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日后的侦查及审判过程之中不再逃避司法追责,从而确保整个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下去。
而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定有罪,并且接受了刑事制裁之后所留下的相关记录。
若诈骗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如此便会留下难以磨灭的犯罪记录,亦即我们俗称的“案底”。
然而,倘若诈骗行为并未被确认为犯罪,则结果自然是没有案底留下了。
所以,诈骗案件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形成,关键之处在于该诈骗行为是否被依法判定为犯罪。
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则必然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未被判定为有罪,则自然不会有案底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取保候审需要赔偿吗
实际上并不尽然。
1、倘若某人涉嫌犯下欺诈罪行而遭受刑事拘留,那么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等情况时,公安机构和检察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则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诈骗案件中被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产生所谓的“案底”。
实际而言,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必要且常规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日后的侦查及审判过程之中不再逃避司法追责,从而确保整个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下去。
而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定有罪,并且接受了刑事制裁之后所留下的相关记录。
若诈骗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如此便会留下难以磨灭的犯罪记录,亦即我们俗称的“案底”。
然而,倘若诈骗行为并未被确认为犯罪,则结果自然是没有案底留下了。
所以,诈骗案件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形成,关键之处在于该诈骗行为是否被依法判定为犯罪。
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则必然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未被判定为有罪,则自然不会有案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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