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是什么部门退
取保候审金额度系由公安部门所进行退还操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及撤销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因此,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再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将取保候审金额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金额度系由公安部门所进行退还操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及撤销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因此,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再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将取保候审金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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