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举措。
首先,以确保嫌疑人或是被告不逃避调查以及审判过程为目的的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其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而另一方面,治安拘留则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针对违法者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某人所犯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属实,但是基于该条款所列举出的某些特殊状况(例如年龄、孕期以及哺乳期等因素),无需执行这种行政拘留处罚。
换句话说,若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只要其属以上述特殊状况,便可获得豁免。
然而,请务必理解,此并不表示取保候审就能自动转变为治安拘留。
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实施的举措,而治安拘留乃是行政处罚的一环。
除非在其他合法法规或是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将取保候审与治安拘留联系起来,并满足相应要求,否则无法直接将取保候审转为治安拘留。
根据现行法律规矩,取保候审不能直接转化为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取保候审转外地怎么接受
在保释期间若因故须移送至他国,被怀疑人或被告方应事前向具体负责执行之机构(通常为当地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后方能转至外地。在获准保释之后,当事人需严格履行保释期内的各项要求,例如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行踪、不得擅自离境等等。
此外,切记保持通信畅通,以便随时接纳司法机关的通知及传讯召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其他规定。
二者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举措。
首先,以确保嫌疑人或是被告不逃避调查以及审判过程为目的的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其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而另一方面,治安拘留则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针对违法者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某人所犯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属实,但是基于该条款所列举出的某些特殊状况(例如年龄、孕期以及哺乳期等因素),无需执行这种行政拘留处罚。
换句话说,若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只要其属以上述特殊状况,便可获得豁免。
然而,请务必理解,此并不表示取保候审就能自动转变为治安拘留。
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实施的举措,而治安拘留乃是行政处罚的一环。
除非在其他合法法规或是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将取保候审与治安拘留联系起来,并满足相应要求,否则无法直接将取保候审转为治安拘留。
根据现行法律规矩,取保候审不能直接转化为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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