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女性正处于孕期、分娩完毕一年之内或者流产手术结束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除了针对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状况,或是人民法院判断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之外,否则均不被允许。
目前女方已怀胎五个月,正好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怀孕期间”的范畴。
因此,若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拒绝支持其请求,除非女方自愿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使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结婚五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判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相关条例,当双方缔结良缘并完成结婚登记流程后,倘若曾共度一段美好时光,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便无法满足该法规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条件。
然而,若在婚前支付彩礼致使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且最终走向离婚之路,则可援引该法规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针对结婚五个月后离婚,能否退还彩礼这一问题,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证实婚前支付彩礼的确使男方生活陷入困顿;
其次,双方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或经由法院裁决对彩礼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若无充足证据显示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亦或是双方已达成明确共识或接受法院裁决,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男方可能无法得到退还彩礼的支持。反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窘,同时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方有权依据该法规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女性正处于孕期、分娩完毕一年之内或者流产手术结束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除了针对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状况,或是人民法院判断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之外,否则均不被允许。
目前女方已怀胎五个月,正好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怀孕期间”的范畴。
因此,若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拒绝支持其请求,除非女方自愿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使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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