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期后违约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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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可自主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借贷协议有约定则依约,违约金与损失不符,法院或仲裁机关可调整。协议期满未还款,依约或依实际损失定违约金。借款人觉过高可申请下调。计算常考虑本金、利息等,有方法依方法,无方法参考法规。条款有问题可诉讼仲裁评定数额。
借条到期后违约金怎么算

一、借条到期后违约金怎么算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在借贷协议中有明确对违约金做出的定义与规定,应依照约定履行。

但如违约金的金额不如实际损失那般重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追加违约金的金额;

反之,倘若违约金的金额远超过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则有权利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适当调整违约金的金额。

若在借贷协议期满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出借方可依据借贷协议中的违约金条例来催促其缴纳违约金。

若违约金的条款特别模糊或者根本不存在,出借方也同样有机会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以实际所受损失的状况来确立违约金的数值。

假如借款人觉得违约金过高,是完全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合理下调的。

实际上,计算违约金时经常要考虑到存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的时间等多重因素。

若借贷协议中有详细的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就必须按照这样的方法去计算;

相反,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可以参考有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精确计算。

若借贷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存在着无法实行或者模糊不清的问题,可能会牵扯到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从中具体分析,最后来评定违约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到期后无效怎么办

借款期限届满导致借据效力归于无效,即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时,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向当地司法机构正式提出相关诉讼,恳请法院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务必按照协议规定尽快履约还贷。若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您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有过中断时效的情况发生,例如您曾向债务人明确表达了还款意愿、债务人也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您曾发起过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或者您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况,比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找到法定代理人等等。只要您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确实存在过中断或中止时效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或延后,您仍然保留着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的合法权利。然而,如果您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时效已经中断或是中止,或者是时效已实际超过,那么债务人便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您提出不当履行义务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在借贷协议中有明确对违约金做出的定义与规定,应依照约定履行。

但如违约金的金额不如实际损失那般重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追加违约金的金额;

反之,倘若违约金的金额远超过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则有权利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适当调整违约金的金额。

若在借贷协议期满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出借方可依据借贷协议中的违约金条例来催促其缴纳违约金。

若违约金的条款特别模糊或者根本不存在,出借方也同样有机会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以实际所受损失的状况来确立违约金的数值。

假如借款人觉得违约金过高,是完全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合理下调的。

实际上,计算违约金时经常要考虑到存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的时间等多重因素。

若借贷协议中有详细的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就必须按照这样的方法去计算;

相反,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可以参考有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精确计算。

若借贷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存在着无法实行或者模糊不清的问题,可能会牵扯到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从中具体分析,最后来评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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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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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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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论:因逾期未归还借款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具体的数额由双方进行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申请予以适当的减少。一般来说,逾期未归还贷款的的损失计算依据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利息作为损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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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责任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解除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况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2、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3、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4、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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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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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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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借款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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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同时,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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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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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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