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在借款协议签署后逃逸未归还,且债权人手中并无书面凭证,其可有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经审理后承认与债务人间的确存在的债权关系。
倘若在此被告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亦能依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事项证据以及证言陈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一旦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债权人便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没有借条债务该怎么处理
在未拥有书面欠款凭证的情境之下,债务问题的解决仍然可以展开探讨与施行。在此种情况下,其所涉证据范围涵盖了众多类型,如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等等。
然而,这些证据皆必经查证属实之后,方可被视为确定事实的依据。对应的,相关当事方亦需负起责任,为支撑自身主张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支撑。在此前提基础之上,当事人应对自身提出的主张负责提供证据予以支持。若情形发展到当事人自身无力搜集证据之际,抑或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所需的关键证据无法自行搜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展开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
同时,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工作,人民法院应以全面且客观的态度进行,确保所有证据均经过严格的审核与验证。在无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靠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等。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便可据此认定债务的真实性。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则可能面临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债务人在借款协议签署后逃逸未归还,且债权人手中并无书面凭证,其可有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经审理后承认与债务人间的确存在的债权关系。
倘若在此被告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亦能依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事项证据以及证言陈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一旦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债权人便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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