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爱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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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夫妻共同意愿。若债务由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承认,或在婚姻期间为家庭生活所必需,则视为共同债务。若债务仅由一方产生且超出家庭日常需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法庭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决定债务性质,判决夫妻共同承担或仅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借钱不还的爱人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的爱人怎么办

欠款得到夫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有一方后来做出承认的行为,又或者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发生的负债,此种状况,此类债务便成了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此类特殊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一并索偿他们的欠款。

然而若欠款只是由一方在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从基本原则上来讲,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间共同的生活、共同进行的生厂运营活动或是依据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则这笔债务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债权人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验证债务的性质与用途,从而让法庭去作出是否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决定。

如果法庭最后判定这项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类债务担起清偿的责任;

如果法庭认为它并非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仅有借款的一方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借钱不还的人伤心了怎么办

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贷款之际,出借人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即支付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其次,若因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出借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出借人可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例如进行债务追讨、启动司法程序等;

最后,若借款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所承担的义务与约定不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令出借人心生伤感,也不会影响出借人依据上述法律条款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应理智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非仅仅依赖个人情感反应。倘若出借人自身也感到心痛难忍,不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以便有效缓解情绪压力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欠款得到夫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有一方后来做出承认的行为,又或者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发生的负债,此种状况,此类债务便成了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此类特殊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一并索偿他们的欠款。

然而若欠款只是由一方在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从基本原则上来讲,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间共同的生活、共同进行的生厂运营活动或是依据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则这笔债务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债权人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验证债务的性质与用途,从而让法庭去作出是否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决定。

如果法庭最后判定这项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类债务担起清偿的责任;

如果法庭认为它并非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仅有借款的一方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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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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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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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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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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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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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中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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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要还吗,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
[律师回复]
一、恋爱期间借款需要还吗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二、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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