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写借条的借款怎么办
在发生借款未签定借据的特殊情况时,借款纠纷的处理也并非无计可施。
其实,当事人还可以借助诸多其他种类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其中,这些证据可能包罗万象,例如当事人的准确陈述、具备说服力的书面证明(如合同、协议等)、实物证据(如物品、财产等)、直观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信度高的证人证言、权威的鉴定意见或者详细的勘验笔录等等。
若当事人无法亲自搜集到上述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会对所有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通过其他有效的证据形式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借款纠纷同样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写借条的借款算诈骗吗
未附上借据的贷款并不自动等同于欺诈行为。事实上,欺诈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从他人手中取得价值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借贷人持有明确的还款意向,且已经采取适当行动来偿还债务,即便未能签署相应的借条,也无法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借贷人在最初便无还款之意,并且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则可能涉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发生借款未签定借据的特殊情况时,借款纠纷的处理也并非无计可施。
其实,当事人还可以借助诸多其他种类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其中,这些证据可能包罗万象,例如当事人的准确陈述、具备说服力的书面证明(如合同、协议等)、实物证据(如物品、财产等)、直观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信度高的证人证言、权威的鉴定意见或者详细的勘验笔录等等。
若当事人无法亲自搜集到上述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会对所有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通过其他有效的证据形式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借款纠纷同样有望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