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款能收回吗合同无效
在民间借贷关系无效的状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将其基于此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全数返还。
若无法返还或者无须返还时,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就必须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均有过失,则他们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有义务归还借款,并且如有过失,还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间借款能否公证起诉对方
对于涉及到的民间借贷事宜,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公证手段进行维权,以此来扩大债权权益的保护范围。若该民间借款的相关债权文书已经得到公证机构的严格公证,且明确记载了债务人为全力配合强制执行所作出的承诺,那么在债务人身处无法履行或是履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资格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要求。在此过程中,若公证债权文书确认存在错误,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充分利用公证手段对于民间借贷而言,既能有效地增加债权能够实现的保护力度,同时也让债权人有了合法的途径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诉讼和强制执行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在民间借贷关系无效的状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将其基于此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全数返还。
若无法返还或者无须返还时,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就必须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均有过失,则他们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有义务归还借款,并且如有过失,还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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