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有企业收购一个公司要有什么流程
收购企业的方式主要包括:承债式收购、现金收购和以股权兑换等。而关于操作流程方面,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收购方董事会做出收购决定;
其次是被收购的公司依照规定组织股东大会;
再次是收购方针对对手公司展开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确定其基本的财务状况与资产状况等重要信息;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并签署收购协议;
最后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股权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