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对于卖淫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对于嫖娼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为犯罪。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淫与嫖娼均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其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关于对这两种非法行径的惩戒措施是,通常会给予行为人最高至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还能并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相对轻微一些,则可能只给予他五天以内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了事。
然而,当首饰明知自身感染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染疾病时仍进行卖淫或嫖娼活动,将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施以罚金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娟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对于卖淫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对于嫖娼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为犯罪。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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