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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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点:一方主体特定;贷款期限短标数额大,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续贷转贷现象多,贷款被拖欠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纠纷原因: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特点:一方主体特定;贷款期限短标数额大,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续贷转贷现象多,贷款被拖欠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纠纷原因: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金融借款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及金融借贷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行为实施者通常系具备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机构;

第二,行为人需要在主观意图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向,刻意进行事实虚构或是对真相加以掩盖;

第三,在实际行动中,行为人需要实施欺骗手段,引诱他人签署以及执行相关金融借贷合同,并借此获取不正当财富;

第四,这一犯罪行为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公众人士及私人所有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于金融诈骗罪有明确规定,其中包含了金融借款合同诈骗的行为。

特点:一方主体特定;贷款期限短标数额大,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续贷转贷现象多,贷款被拖欠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纠纷原因: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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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特点:一方主体特定;贷款期限短标数额大,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续贷转贷现象多,贷款被拖欠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纠纷原因: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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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近期准备打官司了,之前有一份借款合同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现在准备通过官司说事,咨询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律师回复] 第
一,“送达难”,影响审判进程。相当数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系因私力救济不能。私力救济不能中除却因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导致的客观履行不能,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借款人躲债、讨债等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相应的进入诉讼领域后产生送达难问题。我院审理的案件中,常有本地金融机构将贷款贷至外县市人群或存在被告人、担保人地址不明等情况,且不少被告举家长年在外地务工,导致案件审判缺席开庭率高;部分借款人下落不明,但能够电话联系到借款人情形下送达不能;当事人人数众多,部分送达不能导致的重复送达等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

二,“调解难”,多半只能判决。被告未到庭致使无法进行调解;担保人或对担保责任认识不清,或认为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不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或担保人之间以不认识或自己无清偿能力而互相推诿,无法进行调解;金融机构提起诉讼或基于时效考量,或者为了完善坏呆账核销手续,甚至为了推卸业务风险的责任追究,常常更注重判决形式而无调解意愿。以上诸多原因导致金融借款案件“调解无望”。

三,“执行难”,债权无法实现。在金融借款案件的诉讼审理中,结果基本上都是贷款人败诉。但大多数借款人不愿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故有大部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审理执结时间较长。因贷款户无法偿还,保证人不愿偿还,债务人、担保人经济状况较差等因素,直接影响到执行结案率,结果往往不得不面对胜诉是银行、损失依然是银行的事实,另外借款人或无担保财产,或转移财产,也最终导致银行的债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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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的特点及其原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的上一级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人民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第二审程序的主要特点如下: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第二审人民对
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得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通过重新审判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以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纠正或撤销错误的判决裁定,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第二审人民的审判监督作用。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制度与审级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的程序。只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判决和类推判决除外);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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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特点及优势?
1、债券筹资的成本较低: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2、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有抵税的好处,显然债券的税后成本低于股票的税后成本。从发行费用来讲,债券一般也低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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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处理纠纷的方法及特点
[律师回复]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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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两年来,该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收案剧增,2008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件,而2009年则上升为298件,同比上升320%。  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如下:  
1、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2008年至2009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91件,其中密山市农村信用社的案件为348件,占全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9%,邮政储蓄银行的占6.4%,农行的占2.6%,建行的占2%。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不大,绝大部分都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贷款标的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绝大部分为3万元、5万元。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联保借款合同纠纷占很大比例,涉及当事人较多,送达难。即几个借款人共同组成联保小组,多为3人到6人不等,每个人不但是自己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还是他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互负连带责任。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且当事人遍及四面八方,还有的当事人银行都不能提供其确切地址,致使法律文书难送达。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5、调解结案和缺席审理占绝大部分。以2009年为例,该院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98件,调撤结案211件,占总案件数的70.8%,判决结案87件,其中缺席判决的63件,占判决结案数的72.4%。因为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95%以上的债务人都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称没有钱还贷款,希望能缓一缓,所以比较容易调解;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所以缺席审理。还有一些借款人认为借款是事实,反正也没有钱还,担保人则认为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没有关系,所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户居多,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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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的特点以及类型结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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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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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学期开学学了行政法,期末考试考行政法,平时老师讲得很乱也补明白,想知道行政处罚的特征及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的特征及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
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
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
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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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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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金融消费者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概括地说,特征有: (1)消费的选择权,即能够自主地、自由地确定要不要金融消费、在什么时间点进行金融消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金融消费,换句话说,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2)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比如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没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开户、转账的手续如何办?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3)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这种往来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论有形,还是无形)在契约关系中不得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正的条款,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比如存款必须保留多少余额,贷款必须存到我这里); (4)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失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变卖等,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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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因为突发性的脑血栓过世了,我不知道我这个流落在外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咨询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及特点
[律师回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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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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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特点及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近一两年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欠薪对象大多是民工。
2、拖欠工资的单位行业比较集中,大部分都发生在建筑和装饰行业。、工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
4、追讨工资难度大。
5、拖欠农民工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高峰期和敏感期。
6、恶意上访现象日趋普遍。有些小承包商恶意煽动民工,扩大施工单位与民工之间的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使用台帐,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用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后,一些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基本上都没有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
(二)转包工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动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施工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缺乏监督。
(三)转包工程承包商信用缺失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些承包商居无定所,频频更换电话,甚至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工无法讨要工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工单位拨付农民工的工资截留作为工程款项或周转金,致使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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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种类及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二、直接融资的种类 直接融资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大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一、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二、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

三、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

四、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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