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包含官司债务吗
所谓的债权债务,系因各种原因如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乃至法律的一些具体制度等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之总称。
依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第一百一十八条强调了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特定债务人给予或者拒绝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次,第一百一十九条进一步说明了,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对契约主体均具有绝对的法律拘束效应。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种类繁多,可能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债务,如因为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争端所产生的应偿债务。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责任,另一方可依据法律途径提出诉讼,强制令对方偿还债务或者承担违约损失责任。这种由法律程序所引发的债务无疑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受到了民法典的严格规制。故而,毫无疑问地,债权债务的确涵盖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债务,此类债务系在法制环境之下形成,合法有效,必须受到民法典的制约。因此,我们可以认定,债权债务确实包罗万象,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债务乃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环,是在法律纷争中形成的负有法律责任之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包括。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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