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受到恐吓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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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报警处理。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其一、恐吓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二、恐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学生在校外受到恐吓怎么办

一、学生在校外受到恐吓怎么办

可以报警处理。

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其一、恐吓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二、恐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学生在校外惹事学校担责吗

根植于我国现行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学生在校外所遭遇的安全问题,若学校已经充分履行其应尽义务且行为并无明显不当,则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罚。

然而,由于以下各种具体情况的存在,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即便学校已经依法履行其职责且行为并无过错,仍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大规模自然灾害引发的;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然性袭击所产生的影响导致的;

3.有关学生具备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特征,然而学校对此不知情,甚至难以察觉的情况;

4.学生自行选择自杀或自残的行为;

5.在剧烈的竞技比赛或者充满风险的活动中产生的意外伤害

6.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非预见性事件造成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报警处理。

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其一、恐吓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二、恐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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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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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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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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