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法官有责任吗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直接参与虚假诉讼的,则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法官不承担责任。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法院判决后构成诈骗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得到终局裁决之后,如若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应立即选择报警加以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以便其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倘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与现场勘验证明证据确凿可靠,便会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需要明晰:
首先,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从而骗取达到一定金额的公立或私营公司企业及个人的重大财务;
其次,经查证确属故意实施诈骗,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行为也属于刑事处罚范畴。只有当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期限时才会构成犯罪,反之,若金额较小,便不足以为罪;
最后,应当注意到,罪名的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受害者因真诚相信被告方提供的不实信息而采取财产行为的结果,更为关键的是导致被害者采取该行动的动机因素是否源自诈骗行为。无论诈骗财物最终流入题干人自己的私人消费,抑或是转向第三方,均不会影响到诈骗罪名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直接参与虚假诉讼的,则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法官不承担责任。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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