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还存在吗
不在了。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解除
在特殊的情境和客观条件下,我们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评估。
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联究竟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上,这对于判断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关重要。也就是说,确认他们之间关系的性质,不是看继父母处于何种婚姻状态,而是要看否存在实际抚养行为。当父母分开生活时,继子女可以由继父母负责养育,以此形成的抚养关系并不会消失或者改变。
然而,若有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在离婚过程中,协议由原先抚养他们的继父母停止对先前被抚养过的继子女的照顾,而由生父或者生母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那么这种安排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在了。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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