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使用企业分立筹划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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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分立适用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股东会决议确定。企业的分立是指原来的的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从而形成同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确认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立出来。
什么情况下使用企业分立筹划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企业分立筹划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分立适用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的分立是指原来的的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从而形成同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确认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立出来。

有一分为二,一分为多,与公司合并操作上正好相反。

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的法人,操作上可以是新增分立,也可以是派生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分立适用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的分立是指原来的的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从而形成同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确认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立出来。

有一分为二,一分为多,与公司合并操作上正好相反。

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的法人,操作上可以是新增分立,也可以是派生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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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资金的筹集 企业资金的筹集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难免会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从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筹集资金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来确定筹资方式,预测筹资风险,选择一个最佳的筹资方案。 (一)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与风险 1、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 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分为自有资金的筹集和负债资金的筹集。自有资金的筹集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负债资金的筹集主要有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融资租赁、杠杆收购。企业采用吸收自有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财务风险小,但付出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采用负债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财务风险较大,但付出的资金成本较低。不同渠道及方式的筹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外部环境挑选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筹资方式。 2、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 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是指企业因负债筹资而造成财务困难的风险。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分为内因和外因。筹资风险的内因主要有负债规模过大、资本结构不当、筹资方式选择不当、负债的利息率等。筹资风险的外因主要有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金融市场等。引起筹资风险的因素有:资本供求的变化,资本市场供给宽松时,较易筹集资金,若资本市场供给较紧,筹集资金较难,这时要谨防风险的产生;利率水平的变化,应注意因资金成本的升高而带来的受益下降;获利能力的变化,筹资时应坚持资本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率的原则;资本结构的变化,注意因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引起的综合资金成本升降。 (二)企业资金的合理筹集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如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提高风险价值观念;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优化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如果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本成本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负债资本过多,企业的总资本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筹资风险却加大了。因此,企业要强化财务杠杆的约束机制,自觉地调节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关系:在资产利润率上升时,调高负债比率,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当资产利润率下降时,适当调低负债比率,以防范财务风险。 3、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 企业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的规模,采取措施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来保障偿债能力。企业在合理安排流动资产结构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还要提高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一般可以通过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债务总额比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等比率来分析、研究筹资方案,这些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还款风险也会相对的降低。 4、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 一般来说,资金使用期限较短的,利息低,企业还款的风险大;使用期限长的,还款的风险可以延后,但利息高,总的筹资风险不一定就低。如果借入资金的还款期限都比较短,或还款期相对集中,则会使还款高峰期过早或过高,而由于企业投资效益尚未发挥尽致,造成还款困难,风险加大。如果还款期限都比较长,利息负担必然加重。同时,还款期限不能太过于集中,否则还款金额过大,有可能超过企业的还款能力。企业在安排两种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 5、建立风险预测体系 企业应建立风险自动预测体系,对事态的发展形式、状态进行监测,定期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及时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相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利用财务杠杆控制资产负债率,采用总资本成本比较法选择总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及时有效地对筹资风险进行监控,使企业能够把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企业资金的管理 企业资金的管理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企业所有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 企业的资金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作,在当前新形势下,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变现能力,努力促使资金加速周转。为适应这个新趋势,企业资金的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核定资金系统的管理 企业应以需要与节约兼顾为核资的基本原则,采用先进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这是进行资金管理的基础。如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是其中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从财务会计稳健原则角度来说,编制资金计划是解决此问题较好的方法。一个合理的资金计划,应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努力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积极组织投入,节约支出,通过资金收支的平衡、物资供需的平衡、营销环节的综合平衡,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部门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分析资金动态,根据计划,核定需要,可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 2、运用资金系统的管理 这是资金管理中最具实质性和最富创造性的内容。合理运用资金的目的,就是以最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 首先,要用好现有资金。财会工作人员除在计划、决策等宏观的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项目的审核变为直接参与,事后“监督”变为立项决策,加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重点应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挖掘资金潜力上。 其次,要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合理调配资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把非流动资产融资为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不失为一种降低包袱,增加资金净流量的好方法。 3、分配资金系统的管理 分配资金系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以往,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现在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内部资金收益如何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只有合理地对内部资金收益进行分配,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在保证积累与消费合理平衡比例的基础上,分配形式应趋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初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举,基本体现能力、贡献大小等特征的新型分配格局。 (二)企业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企业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财务风险日益显露。突出表现为财务预算管理“虚”,资金结算管理“散”,监督考核环节“弱”和管理方式、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失真,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现代企业管理的根本是信息管理,企业必须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控制物流、资金流。然而,目前我国相当多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集成。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各层面都在截留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还掩盖了下属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 2、监控不力,缺乏严格监督 目前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对各资金流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甚至内部人为控制现象,擅自挪用转移资金甚至侵吞企业资产等问题突出。尽管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也制定了多种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在重大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个人说了算,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不少母公司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企业资金入不敷出,依赖借新还旧来维持生产经营,财务风险极大。很多企业领导对自身家底财务状况不清楚,而财务人员对经营情况又不甚了解,且处于从属地位,常常只能按领导的意图处理账务,造成“财务管理跟着会计核算走,会计核算跟着领导意志走”,使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3、资金散乱,使用效率低下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资金分散占用现实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首先,子公司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其次,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热衷于铺新摊子,投资失误多,损失严重,使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再次,资金沉淀严重,占用不尽合理,货款拖欠居高不下,流动资金占用有增无减,周转缓慢,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 (三)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要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必须在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加强财务监督和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等方面入手。 1、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1)推行计算机技术,建立内部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财务资金信息是各类信息的交汇点,也是支撑经营决策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财务资金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问题突出,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与业务一体化 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是业务和财务的完美结合,即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企业预算、决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2、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1)实施“会计委派制”,实现有效监督机制 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委派的财务人员既对企业总财务负责,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又对经营者负责,行使企业内部会计职能。委派的财务人员在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内部的职能。该项制度的实行,强化了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确保企业内部统一财务政策的有效运行,有利于资金管理和运用。 (2)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企业应认识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合法性的结果性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3、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积极规避财务风险 (1)完善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企业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下属单位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帐户外,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帐户,使下属单位资金的进出处于集团的严密监管之下,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2)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的全面预算控制制度,预算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的资金预算。通过实施全面预算,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由此可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企业只有抓住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这个中心,优化资金的结构,合理化筹集资金,多方面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使企业财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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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二、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三、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四、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
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
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没有针对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回复] 关键词: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股息所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
例:A企业2010年2月以
1,200万元投资于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后因A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拟于2015年2月取消对B企业的投资,终止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1亿,负债合计
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
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200万,未分配利润
3,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10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3,800万元(50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50万元(38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2,850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由于被投资企业B存在未分配利润,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
3,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B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
5,000万元降低到
1,700万元,因此,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只能以公允价值的
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17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5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3,675万元(3300+500-125)。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300万元(1200×25%)。因此,被投资企业B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200万元,而《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制,因此在该方案中,被投资方可用2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
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对于投资方A而言,被投资方转增资本行为可分解为向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该分配的股息、红利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方相当于从投资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
3,500万,可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投资方增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成本
3,500万元,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增至
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仍为
5,000万元,因此转让价格
5,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等于300万元(5000-4700),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3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3,725万元(5000-1200-75)。
二、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种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50万元、125万元、75万元,税负依次减少。究其原因,第一种方案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二种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三种方案中,不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盈余公积中有20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可见,通过股权转让方案的选择,可充分利用免税政策,为股东节约税务成本。在低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更容易促使股权转让行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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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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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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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能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能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二、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三、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四、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
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
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要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二、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三、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四、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
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
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我们小区已入住4年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我们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没有向房地局备案,也没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现在我们巳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3个月,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我们拿不到资料不能划分,成立不了筹备组。请问我们是先成立筹备组还是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直接指导文件,同时有关业委会的法律法规还有《物业管理条例》,而《物权法》更是从立法角度对业委会进行了规范。
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5条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35条第7款的规定,业委会有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职责。而自己如果不缴纳物业费,这个行为明显和该条款向违背。鉴于此条款的规定,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自身就无法履行业委会职责,当然不能加入业主委员会。
同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不管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都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不能履行业主义务,如期缴纳物业费用,自然也就不符合第31条的规定。不能成为业委会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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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
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付出资产的对价按照账面价值计算,而长期投资的成本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入账,两者的差额如果在借方的话,不确认商誉,差额如果在贷方,也不确认负商誉(营业外收入),那么这种差额就统统归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样分录才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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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分立筹划
企业分立筹划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筹划行为。企业分立筹划包括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在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分立筹划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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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土地使用税是直接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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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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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
1、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企业进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环节都需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2、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第二: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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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企业筹划都存在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误区之一: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欲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若采用偷逃税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削弱市场竞争力。
误区之二:纳税筹划在事后
误区之三:最优纳税筹划方案是纳税越少越好
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复杂。但是其基本方法可概括为:
1.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如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独资企业等;
2.安排企业财务活动的纳税筹划,如企业筹集资金是向银行贷款还是发行股票或债券等;
3.取得税收利益的纳税筹划,包括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由高纳税义务向低纳税义务转化、纳税期的递延筹划。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纳税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要求它的整体税负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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