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用公司的钱合法吗
以法定代表人所掌控之公司资金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来源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众所周知,公司乃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拥有其独自的法人财产权益。身为公司股东,不得擅自利用股东权限以有害于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为目的,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上,而非直接支配公司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间进行出资转让的要求及条件,通常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定。
若公司章程并未对此类行为施加任何约束性条款,那么便不存在特定的条件。
但需注意的是,已获得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如有两位或以上的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则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法定代表人所掌控之公司资金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来源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众所周知,公司乃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拥有其独自的法人财产权益。身为公司股东,不得擅自利用股东权限以有害于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为目的,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上,而非直接支配公司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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