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继承人选择放弃其法定继承权,应通过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达这一意愿。
然而,若该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口头表述并得到本人确认,或者能够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这种方式也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财产分配和处置之前做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有所表示,将被视为默认继承相应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要慎重遗产转赠有限制指的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通常会强调放弃继承需审慎决断,其含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放弃继承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决定并传达至其他继承人知晓,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遗产转赠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转赠时间上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转赠必须在受遗赠人明确表达接受遗赠意愿之后才能进行;
第二,遗产范围上的限制。
遗产转赠的标的物仅限于遗赠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
第三,其他限制因素。
例如,遗赠人在生前是否已经将遗产赠与他人等情况都可能对遗产转赠造成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若被继承人选择放弃其法定继承权,应通过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达这一意愿。
然而,若该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口头表述并得到本人确认,或者能够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这种方式也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财产分配和处置之前做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有所表示,将被视为默认继承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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