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若原户籍主人已故、宣告死亡或失踪,则本户家庭成员需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变更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关逝者证明、法槌落下的死亡或失踪判决。反之,若原户籍主人将户口迁移他处,全家成员亦得依相同程序至派出所填写申请书,务必附上详细的迁出记录。
再者,若因房屋产权变动导致户主要求更换,同样需申请人赴当地公安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且必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才可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变更户主前提条件是哪些
对于户口簿中户主变更的具体规定与限制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在原户主已经离世、被判定为失踪或者被宣布为死亡的情况下,只要直系亲属能够提供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书面申请、死亡证明以及由法院发布的生效死亡或失踪判决书等文件,便有资格向当地治安机构提交申请并请求更改户主信息。
其次,倘若原户主将户口迁移至他处,则只需要根据家庭内部成员的书面申请,出示原户主的迁移记录,便可前往当地治安机构办理户主信息更新手续。
再次,若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权利方已更换,现有的房屋拥有者或者使用权利人只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房产证》资料,便可以顺利地完成当地派出所的户主信息变更操作。
最后,若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亟需变更户主信息,同样可以按照规定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详细的户籍调整手续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若原户籍主人已故、宣告死亡或失踪,则本户家庭成员需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变更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关逝者证明、法槌落下的死亡或失踪判决。反之,若原户籍主人将户口迁移他处,全家成员亦得依相同程序至派出所填写申请书,务必附上详细的迁出记录。
再者,若因房屋产权变动导致户主要求更换,同样需申请人赴当地公安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且必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才可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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