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规,得以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范围涵盖了有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针对曾有过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其过去的罪行与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并无直接关联,并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种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权衡和慎重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前科不是累犯能判缓吗
然而,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才能予以批准:
第四,要确保其再犯的风险极低,且判决缓期执行不会对所居社区带来过于严重的负面效应。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规,得以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范围涵盖了有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针对曾有过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其过去的罪行与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并无直接关联,并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种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权衡和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