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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毒法规定的毒品是指哪些
禁毒法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提出,由国务院设立国家级别的禁毒委员会来负责全面筹划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禁毒事宜。
该委员会将肩负着组织、统筹、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的重任。
而在各个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如果禁毒工作的需求突出,那么这些政府机构也可依法设立禁毒委员会,以便能够在自己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地组织、统筹、指导本地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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