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权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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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债权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债权人与保证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特定情况发生,保证人需承担责任。债权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个人贷款者和商业债权人。债务人是对债权人负有清偿义务的个人或法人。会计准则定义债务人为负债方。债务人或第三方可将其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等各类财产用于抵押,只要法律不限制。
保证债权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一、保证债权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首先,关于保证债权的具体范围,根据对保证协议双方约定的理解,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包含了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及由债权遭受侵害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此外,为了维护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债权人会依法协商建立相应的保证合同,并约定一旦债务人未能依照协议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由协议双方共同商定的特殊情况,保证人将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概念。

作为债权人,主要是指那些预先支付款项的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可以使他们要求对方满足某项特定条件,这类权利的主体涵盖了那些向企业提供必须归还融资本息的机构和个人,其中也包括给予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相关个人(贷出债权人)以及以出卖物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这个名词,通常是指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在现在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债务人被设定为负有归还他人债务的实体或个人。

最后,关于可供抵押的财产方面,债务人或者第三方都有权利自由处置以下一系列财产进行抵押:

首先是建筑物与其他土地附属物;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着是海域使用权;

再次是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产品这些都属于市场流通物质;

还有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动产;

然后是交通运输工具;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令不得进行抵押的其他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债权的范围是哪些

首先,关于保证债权的具体范围,根据对保证协议双方约定的理解,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包含了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及由债权遭受侵害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此外,为了维护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会依法协商建立相应的保证合同,并约定一旦债务人未能依照协议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由协议双方共同商定的特殊情况,保证人将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概念。

作为债权人,主要是指那些预先支付款项的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可以使他们要求对方满足某项特定条件,这类权利的主体涵盖了那些向企业提供必须归还融资本息的机构和个人,其中也包括给予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相关个人(贷出债权人)以及以出卖物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这个名词,通常是指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在现在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债务人被设定为负有归还他人债务的实体或个人。

最后,关于可供抵押的财产方面,债务人或者第三方都有权利自由处置以下一系列财产进行抵押:

首先是建筑物与其他土地附属物;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着是海域使用权;

再次是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产品这些都属于市场流通物质;

还有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动产;

然后是交通运输工具;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令不得进行抵押的其他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首先,关于保证债权的具体范围,根据对保证协议双方约定的理解,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包含了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及由债权遭受侵害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此外,为了维护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会依法协商建立相应的保证合同,并约定一旦债务人未能依照协议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由协议双方共同商定的特殊情况,保证人将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概念。

作为债权人,主要是指那些预先支付款项的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可以使他们要求对方满足某项特定条件,这类权利的主体涵盖了那些向企业提供必须归还融资本息的机构和个人,其中也包括给予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相关个人(贷出债权人)以及以出卖物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这个名词,通常是指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在现在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债务人被设定为负有归还他人债务的实体或个人。

最后,关于可供抵押的财产方面,债务人或者第三方都有权利自由处置以下一系列财产进行抵押:

首先是建筑物与其他土地附属物;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着是海域使用权;

再次是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产品这些都属于市场流通物质;

还有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动产;

然后是交通运输工具;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令不得进行抵押的其他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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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4、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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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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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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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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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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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泗阳这边发生了一点劳动纠纷,希望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在泗阳去哪里行政复议?具体范围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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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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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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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三·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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