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保释金就不用坐牢了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交付保释金并非必然能够避免罪犯入狱监禁。
所谓“保释”,实际上应称作“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进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机构为了确保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羁押之人能如期出席庭审,确保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法督促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发给担保文书,以此作为有罪裁决之前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等同于强制方式的轻微变更。
一旦审理过程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被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面临监禁逮捕。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实质性的司法责任及是否必须入狱接受惩罚,则需由法官依据案情审理后作出决定。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虽然保释可以暂时免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否最终避免刑事责任和监狱处罚仍然无法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交保释金就不用坐牢了吗
交付保释金并不必定意味着不会受到牢狱之灾。
言下之意,所谓的保释(即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之中,包括侦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尚未被关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困境,相关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这些人士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到场。
这实际上就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也可视为是一种避免收监的手段。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只是改变了原来的强制措施而已。
关于最后的审判结果,即是否需要真正面临牢狱之苦,将取决于法院对此事件的审理之后所做出的公正裁决。
因此,值得我们强调的是,保释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徒刑且无需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交付保释金并非必然能够避免罪犯入狱监禁。
所谓“保释”,实际上应称作“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进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机构为了确保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羁押之人能如期出席庭审,确保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法督促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发给担保文书,以此作为有罪裁决之前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等同于强制方式的轻微变更。
一旦审理过程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被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面临监禁逮捕。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实质性的司法责任及是否必须入狱接受惩罚,则需由法官依据案情审理后作出决定。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虽然保释可以暂时免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否最终避免刑事责任和监狱处罚仍然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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