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首先是使用权,即注册人有权在已获批准用于指定商品及服务的注册商标上体现这一标志,并在适当的商业行为中自由地使用它;
其次是独特的垄断权,注册人对于其获得注册的商标拥有专属且排他的特权,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均不能擅自复制或使用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与此商标雷同或接近的任何标识;
再次,注册人具有许可使用权,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经由签署详细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另外,在面临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违法地模仿其注册商标的情况时,注册人有权加以制止;
此外,注册人还可基于经营需求在商业活动中利用其注册商标作抵押;
同时,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注册人也有资格把其注册商标视为隐形资产进行合理的投资;
最后,注册人还有权依法有权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以及在财产继承顺序中依法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商标注册人有哪些权利
商标注册者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有权以转让方式进行商标所有权的变更,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资产转移;
有权力将其注册于登记机关的商标许可他人分享,并且在此过程中拥有收取相关报酬的权益;
此外,注册商标的持有者还有权独自占有和使用该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国家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指出,所有商标的注册者均拥有以上对注册商标的自主处理以及行使权力的合法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首先是使用权,即注册人有权在已获批准用于指定商品及服务的注册商标上体现这一标志,并在适当的商业行为中自由地使用它;
其次是独特的垄断权,注册人对于其获得注册的商标拥有专属且排他的特权,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均不能擅自复制或使用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与此商标雷同或接近的任何标识;
再次,注册人具有许可使用权,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经由签署详细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另外,在面临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违法地模仿其注册商标的情况时,注册人有权加以制止;
此外,注册人还可基于经营需求在商业活动中利用其注册商标作抵押;
同时,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注册人也有资格把其注册商标视为隐形资产进行合理的投资;
最后,注册人还有权依法有权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以及在财产继承顺序中依法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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