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过程中,您将需要准备若干份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申请遗嘱公证的申请书。
2.申办人具备有效身份证明的资料,例如公民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相关死亡证明,若法定继承人中有逝世者,须出具其离世的证明文件;
而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则须提供人民法院对其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4.被继承人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5.对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亲生父母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做出详尽准确的阐述与证明。
6.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戚关系证明文件,这一点至关重要。
7.针对不同的受让人而言,应提供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或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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