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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连带债务人具体指哪些情况
连带债务人乃需承担连带债务之人。
连带债务,为“按份债务”的对应概念,它特指那些存在于连带关系中的众多债务人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
依据该种连带债务理论,任意一位连带债务人皆须对债权人负有全额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一旦在连带债务人之中有任意一人完成了债务的全额清偿,则其责任之债即告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什么是连带债权
所谓联带之债,即是指债的主体中存在多方参与者,而且这些多方参与者中的任意一人都具有向其他参与者要求其全面履行债务的权利,或是承担着向其他参与者支付其负债的责任。
当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能通过债务的一次性全面履行而得以解决时,此种债便可视为联带之债。
因此,在联带之债的场合中,多个债权人之间存在着互为连带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连带债务人乃需承担连带债务之人。
连带债务,为“按份债务”的对应概念,它特指那些存在于连带关系中的众多债务人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
依据该种连带债务理论,任意一位连带债务人皆须对债权人负有全额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一旦在连带债务人之中有任意一人完成了债务的全额清偿,则其责任之债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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