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能否继承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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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务合同的袭承问题主要看具体情况。一方订约者去世,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可由继承人继承,但并非合同主体转移。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继承合同不同于赠与,基于双方对价,体现公平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合同效力复杂,纯受益合同通常有效,非受益合同可能因缺乏行为能力而无效。
单务合同能否继承的

一、单务合同能否继承

关于单务合同的袭承问题,其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特定情形下的具体实际情况:

首先,在同意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的一方订约者不幸去世,且该合同未涉及到任何与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的话,那么继承人将有权力继承起过世当事人在该合同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与应尽的责任;

然而,这仅仅涉及到了原本订立好的权利与义务的延续,并非是对原始合同本身的直接传承。

除非在当初的协议中有特别说明或者特殊的安排,否则,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离世后,无法自动依据相关条例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并且迅速承担起退还购买房屋款项、缴纳违约金同时应对可能产生的某些额外损失的职责。

其次,看待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就合同自身而言,其内在遵循着合同法所强调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只要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约双方都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商定他们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是通过被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与相对方共同协商确定下来的。

最后,不得不指出,尽管存在某种相似之处,然而继承合同却有别于赠与与遗赠。

继承合同理应属于双务性质,其中,以双方曾达成的对价为核心要素,虽然这种对价并不一定必须要求完全等值。

关于单务合同的公平原则,它既是民法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的原则,它要求每位民事活动参与者在实践操作中必须坚决遵从社会公正、公平的理念来指导自身的行为,在行动上同时平衡各方所处的利益状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当事人都应该严格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针对单务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与否的问题,答案其实是极为复杂的,具体的效果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那些没有承担任何形式风险的合同,它实际上是具有合法效应的。

然而,若这份合同并不属于纯粹受益型合同,由于合同签订时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保障,因此可能会变得无效,这样的合同便被认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关于单务合同的解除问题,只需满足解除的相关条件即可。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单务合同的袭承问题,其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特定情形下的具体实际情况:

首先,在同意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的一方订约者不幸去世,且该合同未涉及到任何与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的话,那么继承人将有权力继承起过世当事人在该合同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与应尽的责任;

然而,这仅仅涉及到了原本订立好的权利与义务的延续,并非是对原始合同本身的直接传承。

除非在当初的协议中有特别说明或者特殊的安排,否则,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离世后,无法自动依据相关条例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并且迅速承担起退还购买房屋款项、缴纳违约金同时应对可能产生的某些额外损失的职责。

其次,看待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就合同自身而言,其内在遵循着合同法所强调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只要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约双方都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商定他们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是通过被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与相对方共同协商确定下来的。

最后,不得不指出,尽管存在某种相似之处,然而继承合同却有别于赠与与遗赠。

继承合同理应属于双务性质,其中,以双方曾达成的对价为核心要素,虽然这种对价并不一定必须要求完全等值。

关于单务合同的公平原则,它既是民法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的原则,它要求每位民事活动参与者在实践操作中必须坚决遵从社会公正、公平的理念来指导自身的行为,在行动上同时平衡各方所处的利益状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当事人都应该严格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针对单务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与否的问题,答案其实是极为复杂的,具体的效果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那些没有承担任何形式风险的合同,它实际上是具有合法效应的。

然而,若这份合同并不属于纯粹受益型合同,由于合同签订时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保障,因此可能会变得无效,这样的合同便被认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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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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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对于继承人是否能放弃部分继承权的问题,目前为止我国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从实际来看,由于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为避免引发其他的问题,往往不允许放弃部分继承权,要么全部接受继承要么全部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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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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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母去世后留下遗嘱想把遗产留给朋友,但是朋友想要放弃这份遗产,就想咨询一下转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转继承的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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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对于继承人是否能放弃部分继承权的问题,目前为止我国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从实际来看,由于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为避免引发其他的问题,往往不允许放弃部分继承权,要么全部接受继承要么全部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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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能不能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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