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冷静期,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定义及保持时长为多少?离婚冷静期仅对基于双方签署的协议离婚具有实际约束力,而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诉讼离婚则不予采纳。
当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且向相关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时,若满足所有离婚所需的条件,该部门会颁布临时性离婚证书,但不会立即解除当事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离婚冷静期通常设置为30日。
从有关部门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天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对离婚存在犹豫或反对意向,皆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超了前述的这个等待期限以后,任何一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也代表着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生效。
然而,如果在第二个30天结束时,未能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则被视作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原有的离婚申请无法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知识
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定义及保持时长为多少?离婚冷静期仅对基于双方签署的协议离婚具有实际约束力,而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诉讼离婚则不予采纳。
当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且向相关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时,若满足所有离婚所需的条件,该部门会颁布临时性离婚证书,但不会立即解除当事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离婚冷静期通常设置为30日。
从有关部门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天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对离婚存在犹豫或反对意向,皆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超了前述的这个等待期限以后,任何一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也代表着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生效。
然而,如果在第二个30天结束时,未能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则被视作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原有的离婚申请无法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定义及保持时长为多少?离婚冷静期仅对基于双方签署的协议离婚具有实际约束力,而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诉讼离婚则不予采纳。
当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且向相关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时,若满足所有离婚所需的条件,该部门会颁布临时性离婚证书,但不会立即解除当事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离婚冷静期通常设置为30日。
从有关部门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天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对离婚存在犹豫或反对意向,皆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超了前述的这个等待期限以后,任何一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也代表着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生效。
然而,如果在第二个30天结束时,未能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则被视作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原有的离婚申请无法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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