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减刑或假释,且已服过的刑期为原刑期的一半以上。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有期徒刑半年能减刑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之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具备适当条件仍可申请获得减刑批准。
然而,想要顺利实现这一权益,罪犯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所述:
1.罪犯在服刑期间需严格遵循监狱的各项规章纪律,积极接受改造教育,并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或立功行为;
2.同时需符合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
(1)及时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2)揭发监狱内外,包括监管场所内外的各类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核实无误;
(3)对科技创新有重要贡献,包括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方面的成绩;
(4)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表现出舍己为人的精神,勇于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过程中,展现出突出的贡献;
(6)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且具有深远影响的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可以,但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减刑或假释,且已服过的刑期为原刑期的一半以上。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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