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多少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察觉到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时,他们有权在意识到该行为的日期后最晚6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这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法律对申请期限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上限,超过60天的部分则不算作有效申请期限。
如有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绝对正当理由导致在法定期限之内未能完成申请提交动作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则可在排除阻碍因素的当天开始重新计算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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