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特征有哪些
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即使一方未签名但在事后作出同意意思的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特征: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2.原因行为特征。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何
夫妻之间的责任在于维护家庭的正常运作,其中涵盖了日常所需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经费等短期或长期的家庭开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具体负债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产生的债务;
由于购买、翻新以及共同居住所需的住房而产生的债务;
妻子或者丈夫各自为自己或对方的治疗疾病支付的医药费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均自愿参与的文化教育、娱乐运动休闲活动所需资金引起的债务;
夫妻中有一方在恋爱时贷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变成双方共有财产时,由于此类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以及在平常生活中所出现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其它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即使一方未签名但在事后作出同意意思的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特征: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2.原因行为特征。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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