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抱养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有,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抱养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依据国家的相关律法规定,若领养之孩子成功办理了国家机关认可的合法手续,则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在我国,法定的第一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儿女生父、生母等直系血亲以及间接血缘的祖父、祖母等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子女”不仅包括通过婚姻缔结所生的子女,还涵盖未婚生育、收养和拥有抚养关系认定的继子或继女。
自收养关系正式确立之日起,养子女便需遵循此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法律关系的相应条款;
至于养子女与其养父母的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应按照此法中的子女同其父母近亲间法律关系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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